个人账户开户、封存、启封业务指南
2018-09-30 15:44:54 浏览次数:
(一)开户。单位录用职工的,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,生成个人账号。一个职工中心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。
(二)封存。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(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)手续。
(三)启封。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,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,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办理要件:
1、《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》(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)
2、 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的,由单位专管员在单位版操作完成,无需提供变更清册原始资料.
办理场所:
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指定窗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