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款业务指南之十二 — 删除共同借款人
2021-04-30 17:57:40 浏览次数:
一、设立依据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〔2019〕710号)第二十六条。
二、申请条件
当借款人解除婚姻关系后,可以持相关资料在每月1-20号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到柜台申请删除共同借款人。
三、办理材料
(1)双方身份证原件;
(2)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;
(3)双方必须到场办理。
四、办理流程
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→初审→复审审核→办结
五、办理渠道
线下办理
1.识字岭营业部(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,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)
2.河西营业部(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,南湖路隧道南口)
3.友谊路营业部(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)
4.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(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)
六、收费标准
此项不收费。
七、联系电话
073112329-3
八、办理时间
每月1-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。
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;下午4:30-5:00为结账时间。
友谊路营业部、河西营业部、识字岭营业部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30-5:30;下午4:30-5:30为结账时间,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。
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